各普通發票工商用戶:
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《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》(2017年第16號),《公告》明確自2017年7月1日起,購買方為企業的,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;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在“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”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。不符合規定的發票,不得作為稅收憑證。
為此,特提請各開具普通發票的工商用戶,在7月1日前,憑結算編號及密碼自行登錄我公司網站(地址)“網上營業廳”(公建用戶登陸入口),在“用戶信息更新欄”填寫本公司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。逾期不能填寫有關信息的,公司將暫停開具電子發票,直至信息填寫完整。
咨詢電話:江北區域工商服務科85807683 濱江區15005810176
謝謝配合!
杭州天然氣有限公司
2017年5月31日